我认为的好结局应该是体验过感受过,但认清欲望后最后与自己和解并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将初尝时的新鲜感留在过去,是我觉得最自由的结局
oso:↑MHYYYY:↑说到这个,我倒想起来最近看到的一篇裁判文书www
我在APP上以女性的身份包装我的账号,昵称是“西西公主”。2019年5月1日,一名昵称为“Mango”的男子在积目APP上加了我。我们在软件上聊天,对方以为我是女人,想和我发生性虐恋游戏。我用微信号teleixi2018(昵称“茜茜”)加了对方的微信号LH-GFS。当晚,我们约好晚上在南庄镇绿道广场见面,对方在优寓互联网公寓开了1013房,并叫我过去。我在微信上自称刘茜志,叫他发裸体视频和身份证给我。这种行为在性虐恋游戏中称为“认主人”,其中我扮演“主人”,而他扮演“性奴”。在他发完视频后,我叫他转账1314元给我以证明他对我的诚意,对方在我的要求下转了131.4元、268元给我。后来,我要求他与一名叫江哥的男子发生性关系以测试他对我的诚意以及奴性。一开始,他拒绝而且比较纠结。于是,我以发送他的裸体视频发到男同性恋的微信群相威胁,他害怕便答应。22时许,我去上述公寓1013房,自称江哥,让他帮我口交。我将这个过程拍下,于23时许离开。5月2日,他在微信上联系“茜茜”,要“茜茜”删除昨晚的视频,他并不知“茜茜”就是我。我威胁他交钱方可删视频。在我的一再要求和威胁下,他分两次共转了6300元给我。我很享受对方担心和害怕的状态,通过微信号“茜茜”告诉对方要么继续转钱,要么再与江哥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将我的另一微信号tuoniao002的微信号推送给对方。那名男子跟我的这一微信号联系,我对他自称刘江志,他不断要求我删除视频,我通过这个微信号向他提出同样的要求,但他一直表现得很紧张、害怕而且不答应我的任何要求,后面我们就未说过话。到最后,我也没有将对方的照片和视频传播出去,只是保存在我的小米手机里。经辨认,被告人彭某指认其与被威胁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地点是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绿岛广场优寓互联网公寓D3栋1013房。
所以是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和敲诈勒索罪吗?
bingo!只不过这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了,所以最后只按敲诈勒索和强制猥亵处罚,最后判了十个月外加罚款三千,小米手机也被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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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PP上以女性的身份包装我的账号,昵称是“西西公主”。2019年5月1日,一名昵称为“Mango”的男子在积目APP上加了我。我们在软件上聊天,对方以为我是女人,想和我发生性虐恋游戏。我用微信号teleixi2018(昵称“茜茜”)加了对方的微信号LH-GFS。当晚,我们约好晚上在南庄镇绿道广场见面,对方在优寓互联网公寓开了1013房,并叫我过去。我在微信上自称刘茜志,叫他发裸体视频和身份证给我。这种行为在性虐恋游戏中称为“认主人”,其中我扮演“主人”,而他扮演“性奴”。在他发完视频后,我叫他转账1314元给我以证明他对我的诚意,对方在我的要求下转了131.4元、268元给我。后来,我要求他与一名叫江哥的男子发生性关系以测试他对我的诚意以及奴性。一开始,他拒绝而且比较纠结。于是,我以发送他的裸体视频发到男同性恋的微信群相威胁,他害怕便答应。22时许,我去上述公寓1013房,自称江哥,让他帮我口交。我将这个过程拍下,于23时许离开。5月2日,他在微信上联系“茜茜”,要“茜茜”删除昨晚的视频,他并不知“茜茜”就是我。我威胁他交钱方可删视频。在我的一再要求和威胁下,他分两次共转了6300元给我。我很享受对方担心和害怕的状态,通过微信号“茜茜”告诉对方要么继续转钱,要么再与江哥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将我的另一微信号tuoniao002的微信号推送给对方。那名男子跟我的这一微信号联系,我对他自称刘江志,他不断要求我删除视频,我通过这个微信号向他提出同样的要求,但他一直表现得很紧张、害怕而且不答应我的任何要求,后面我们就未说过话。到最后,我也没有将对方的照片和视频传播出去,只是保存在我的小米手机里。经辨认,被告人彭某指认其与被威胁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地点是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绿岛广场优寓互联网公寓D3栋1013房。
所以是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和敲诈勒索罪吗?
一看就是反上贡互助群的()
我想起来有一名律师是这么辩护的——“SM与性虐待服务并不等同,已经发展为一种调教与被调教、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可以有性也可以无性,有很多种类,比如上贡奴是最贴近本案的类型,是通过让“主人”随意挥霍自己所奉献的金钱获取快感……”。但是法院认为,S让M交钱见面又不给见面等等,这不算“上贡”,属于诈骗。最后判了S一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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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和敲诈勒索罪吗?
一看就是反上贡互助群的()
我想起来有一名律师是这么辩护的——“SM与性虐待服务并不等同,已经发展为一种调教与被调教、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可以有性也可以无性,有很多种类,比如上贡奴是最贴近本案的类型,是通过让“主人”随意挥霍自己所奉献的金钱获取快感……”。但是法院认为,S让M交钱见面又不给见面等等,这不算“上贡”,属于诈骗。最后判了S一年半有期徒刑。
但是我觉得参考性犯罪和诈骗犯罪的判例来说,性别欺骗应该算实质性欺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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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和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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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来有一名律师是这么辩护的——“SM与性虐待服务并不等同,已经发展为一种调教与被调教、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可以有性也可以无性,有很多种类,比如上贡奴是最贴近本案的类型,是通过让“主人”随意挥霍自己所奉献的金钱获取快感……”。但是法院认为,S让M交钱见面又不给见面等等,这不算“上贡”,属于诈骗。最后判了S一年半有期徒刑。
但是我觉得参考性犯罪和诈骗犯罪的判例来说,性别欺骗应该算实质性欺骗了吧。
是的,但是毕竟第一个案子里边的男子的行为更多的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依靠这种恐惧心理使其处分财产,所以还是以敲诈勒索评价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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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PP上以女性的身份包装我的账号,昵称是“西西公主”。2019年5月1日,一名昵称为“Mango”的男子在积目APP上加了我。我们在软件上聊天,对方以为我是女人,想和我发生性虐恋游戏。我用微信号teleixi2018(昵称“茜茜”)加了对方的微信号LH-GFS。当晚,我们约好晚上在南庄镇绿道广场见面,对方在优寓互联网公寓开了1013房,并叫我过去。我在微信上自称刘茜志,叫他发裸体视频和身份证给我。这种行为在性虐恋游戏中称为“认主人”,其中我扮演“主人”,而他扮演“性奴”。在他发完视频后,我叫他转账1314元给我以证明他对我的诚意,对方在我的要求下转了131.4元、268元给我。后来,我要求他与一名叫江哥的男子发生性关系以测试他对我的诚意以及奴性。一开始,他拒绝而且比较纠结。于是,我以发送他的裸体视频发到男同性恋的微信群相威胁,他害怕便答应。22时许,我去上述公寓1013房,自称江哥,让他帮我口交。我将这个过程拍下,于23时许离开。5月2日,他在微信上联系“茜茜”,要“茜茜”删除昨晚的视频,他并不知“茜茜”就是我。我威胁他交钱方可删视频。在我的一再要求和威胁下,他分两次共转了6300元给我。我很享受对方担心和害怕的状态,通过微信号“茜茜”告诉对方要么继续转钱,要么再与江哥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将我的另一微信号tuoniao002的微信号推送给对方。那名男子跟我的这一微信号联系,我对他自称刘江志,他不断要求我删除视频,我通过这个微信号向他提出同样的要求,但他一直表现得很紧张、害怕而且不答应我的任何要求,后面我们就未说过话。到最后,我也没有将对方的照片和视频传播出去,只是保存在我的小米手机里。经辨认,被告人彭某指认其与被威胁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地点是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绿岛广场优寓互联网公寓D3栋1013房。
所以是诈骗罪,强制猥亵罪和敲诈勒索罪吗?
一看就是反上贡互助群的()
我想起来有一名律师是这么辩护的——“SM与性虐待服务并不等同,已经发展为一种调教与被调教、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可以有性也可以无性,有很多种类,比如上贡奴是最贴近本案的类型,是通过让“主人”随意挥霍自己所奉献的金钱获取快感……”。但是法院认为,S让M交钱见面又不给见面等等,这不算“上贡”,属于诈骗。最后判了S一年半有期徒刑。
但是我觉得参考性犯罪和诈骗犯罪的判例来说,性别欺骗应该算实质性欺骗了吧。
是的,但是毕竟第一个案子里边的男子的行为更多的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依靠这种恐惧心理使其处分财产,所以还是以敲诈勒索评价更为合适。
确实,除了最开始一笔钱,其他基本上都是因为恐惧心理才处分的。
我觉得好结局还是纯爱吧,要是遇见一个和我性格契合的,可以带着我向前走的抖s女孩子就好了。感觉抖m很多都是性格比较柔弱,内心不太安定的,所以会喜欢强势一些的,遇到这样的另一半那确实是完美结局了,至于sm偶尔拿出来调调情也不赖(
好结局: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了。
你失去了欲望,随之而去的还有你自己也不知道的什么东西。空白填满了你的思绪,你听到尖叫,或者是你发出的尖叫或是想到的尖叫,总之从哪里尖叫声汩汩地涌出来,像是火锅里冒出的气泡。
好在你听不懂了。
mailefoleng233:↑yu-e:↑mailefoleng233:↑yu-e:↑
一看到贡我就胃痛(・᷄ὢ・᷅)
这是真be
我想想还有什么be……ww
阉割(?
我觉得身上掉块肉的都算be)
这么巧,我第一反应也是这个,但又觉得好像有点脱离现实……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