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賣漢化作品,由於之前還只有一個人,所以我之前只跟一個人私底下聊過這問題,但是看現在似乎有更多人要投入這領域,我想我可能要發一篇文表達我的立場。我的立場如下:
我不知道論壇上有賣漢化作品這件事情。如果是發佈自己漢化的作品,那屬於論壇本來分享資源的性質,我不會管,但如果我看到一篇文有暗示他要賣自己漢化的作品,我一定立刻刪除。而如果你因為賣漢化作品被原作者拿大刀殺到你家,我會說我不認識你,因為這個已經超出灰色地帶,我沒有辦法保護到這些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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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論壇的存在就是走在灰色地帶當中,漢化也是其中一項,在這裡我把整件事情中牽涉到的行為跟道德上的看法做一個整理。
同人創作:(對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二次創作)
同人創作本身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當同人創作走上檯面的時候,為了解決法律糾紛海洋堂發起了「一日無版權」概念,即各出版商跟作者都在這一天中允許同人社團販賣自己的二次創作,這個市場即日後漫展的原型。同人創作的漫展變成了御宅族文化的象徵,其中的活力給予原作更大的能量跟發展,是有積極的正面作用。
目前同人創作不會有什麼道德爭議問題,同人社團是本著對作品的熱情對作品再詮釋,以原作者的角度來說看到有人這樣對自己的作品投注熱情在大部分狀況下是很開心的,而同人的二次創作本除了繪圖的辛勞外,還需要印刷以及販賣等各種功夫,一般也會認同同人本比一般漫畫價格高的費用,因為這些收入跟原作者的收入是分開且不影響的。
無償分享:(將有著作權的作品轉發)
灰色地帶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大多情形不會觸法,因此要罰也是以猥褻物陳列罪懲罰。
由於在網路時代中,對電子資料的複製跟傳遞太過於輕鬆,已經相當難以對這些行為做懲罰,在華人圈當中,因為受限於語言的不同,有些人真的不知道怎樣購入正版作品,才會讓大家默認這樣的行為。
這邊沒有什麼好討論的,還沒有能力買正版的學生們,等到有能力賺錢以後記得找管道購買正版,能說的只有這樣。
轉賣:(將有著作權的作品賣給別人)
屬於違法行為,詳細的法律條文我沒有研究,只知道跟前一項一樣,主要不會是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行為是被網路上大多數人唾棄的,如果是實體商品,會因為這種行為造成原作者的商譽受損、無法得到實質利益,客人也沒辦法用正當的價格買到商品。而如果是電子資訊,因為其成本幾乎為零,這種行為等於是利用客人的對網路的不了解進行的詐財,如果是採取比原作者還要低價格的方式轉賣,就會確實對原作者的收益受到影響(有意願花錢買作品的客人並沒有把錢付給作者),以一個身為這個領域的愛好者而言,沒有辦法忍受這種行為,因此啥大型m系资源整合帖我一見到就會刪。
漢化:(將有著作權的作品在不經過原作者同意下翻譯成不同語言並發布)
屬於違法行為,但是意外M系的部分通常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漢化這件事情已經牴觸到了著作權中的「重製」的概念,對原作者來說看見自己的作品被任意改變是非常不舒服的事情。雖然這麼說,但是我還是覺得漢化是華人御宅圈中重要文化,一方面是在動漫畫的發展歷史上有一段時間沒辦法自由取得原文作品,一方面是漢化組在翻譯過程中也參與了作品的再詮釋行為,而漢化組之所以翻譯作品也是基於對原作品的熱愛,使得原作品有機會被華人圈的人認識,我認為在本質上跟同人創作是一樣的。
我在漢化組的期間,也透過漢化學習日文跟了解日本文化,以及學會PHOTOSHOP,在這其中也跟各種愛好者分享經驗,我對自己的要求是「已經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翻譯,那麼就要在不通過原作者的狀況下盡可能發出原文的情境」,對其投入的熱情也是相當龐大。近期漢化的門檻已經越來越低,我認為只要有熱情的人,即使只有機翻能力的人也可以試著參與漢化。
當然現實並沒有這麼美好,至今漢化並沒有產生像上述的「一日無版權」概念,同時發布行為無可辯駁的碰觸到轉發原作品。而各種漢化組在作品中打上自己的LOGO、拉贊助商、打招生廣告都不是什麼值得讚許的行為,透過漢化得到的掌聲跟利益,已經讓這種行為偏向獲益為主,如果漢化作品失去了原本推廣作品的初衷,這種行為什麼都不是。
賣漢化:(將有著作權的作品在不經過原作者同意下翻譯並販賣)
原則上,這是比轉賣更可惡的事情。
不過另外一種層面,我又不得不接受這是漢化文化的副產品,必須認同這個需求的存在,因此是屬於道德爭議很高的話題。
上次跟人討論這件事情很難把這其中的道德概念說清楚,最後只能用一個不太像樣的比喻說明:
「作品對作者來說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你如果免費轉賣等於是偷拍他孩子的裸照,人家就算生氣,只要孩子身體沒事也只好算了。但你如果轉賣的話就等於是殺了他家孩子,原作者是會跟你拼命的,尤其你做的事情是轉賣漢化的話,等於你不只殺了他家孩子,殺之前還強姦過他一次。」
這件事情給原作者的衝擊就是這麼強烈,因為這種事情原作者透過他所有能用的手段把整個M系資源聚合搞掉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不管是情理上還是道德層面上我都是不能允許的。
如果你看了我的說明以後仍然想堅持你原來的做法我「沒有辦法」反對,但是萬一碰到道德爭議的時候,如果能理解我的說法的話,我相信在爭論這些問題時可以省下很多問題。
卖资源更烦的是侵蚀到我等免费白嫖党了,我都不知道M站一个圈地自萌的地方哪来那么多广告生意人,我其实很愿意分享资源的,但就是有人吃饱太闲一天到晚举报,搞得我现在放资源都只敢挂七天或贴外部连结
以上行文真知灼见。
有必要及时预警。
利字当头,求名次之……
习惯使然,律法淡泊……
心存侥幸,翻/贩了再说!
估计其它也不会再多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