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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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说一个真实案例。出差在外,酒足饭饱,免不了在闲着无聊的时候想放松一下。这不邱老板就是这样稀里糊涂的走进了一个叫做天上人间的洗浴会所。

汗蒸后,邱老板便到大厅休息。一位衣着暴露的女子来到邱老板跟前,问:"帅哥,要不要按摩呀?"邱老板行走江湖多年,对这一套早就心领意会,便跟随衣着暴露的女子来到二楼包间。

衣着暴露的女子叫白美芳。白美芳问邱老板需要哪种套餐服务,邱老板也没看价目表,张口就说:那就来个"超级大套餐"吧。根据他的经验,这种套餐里都包含性交易。但也花不了多少钱。白美芳告诉他,"超级大套餐"价格是5000块一小时。邱老板倒吸一口凉气,没想到竟然这么贵。但是,架不住白美芳的百般诱惑,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便夸海口说“老子有的是钱!”就欣然接受了白美芳的服务。没想到白美芳看似羞涩哒嗒,实则江湖老手,不到几分钟便让邱老板达到了最高潮,邱老板还要但心有余力不足了。邱老板感觉这钱就像打水漂一样快,白美芳的服务根本不值,就拒绝付款。

随后,白美芳拨打110报警,称邱老板强奸了她。

我们知道,卖淫嫖娼,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但是交易时双方自愿,交易后一方拒不付款,女方声称自己被强奸,此时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邱老板的行为能构成强奸罪吗?】

我们先来看一看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都是男子。不过如果女性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可见,强奸罪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发生性关系时,女的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甚至还有强烈反抗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导致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进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现在,我们回到案例中,白美芳为什么愿意和陌生人邱老板发生性行为,原因有且只有以一个——赚钱,在这个过程中,白美芳付出的对价是性交易权,邱老板付出的是金钱。这就说明,他们二人之间是存在一个交易行为,也就是买卖。

这种买卖行为,在我们国家是不合法的,不被法律保护, 因此,白美芳的所谓的“权益”是不会被保护的。邱老板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任何暴力行为,也没有违背白美芳的真是意愿,因此,邱老板的行为也构不成犯罪。

【结束语】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管理的范围,每年公安机关都会重点打击,一旦抓获,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对于性交易时双方自愿,交易后一方拒不付款,女方声称自己被强奸,邱老板的行为也构不成犯罪。

那么白美芳与邱老板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呢?

合法的买卖行为,一方违约,应该就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支付尾款,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至于邱老板和白美芳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行为,白美芳就是起诉到法院,法律也是不会支持的。

想上升到刑事案件?答案是,不能,更不能。

结论很简单:不是民事纠纷,也不存在强奸。
Di
diguomeiyoutanxi
Re: 真实案例
就是白嫖了呗,5000给了警察叔叔
十里长亭
Re: 真实案例
欧 是法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