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手了,以后不发了
http://news.lnd.com.cn/xwzx/htm/2011-11/09/content_2013090.htm
http://news.lnd.com.cn/xwzx/htm/2011-11/09/content_2013090_2.htm
按照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含有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图片达到400张、点击量达到2万次,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公安机关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帖数量达到了400张淫秽图片、文章的,不管点击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如果是有人建个QQ群,主要用途为传递黄色信息的,只要群里有30个群友,不管传播了多少数量,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管理者和活跃分子,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