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即人身及其组成部分不被视为物,人非客体而是主体。但是这又引发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某些本身是物,与人体结合称为人体一部分后,其还是物吗?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假牙、义肢虽然本身是物,但一旦被人组合,则侵害它们将构成人身伤害。那么,贞操锁能否视为物呢,还是应该视为人的组成部分呢?
一种观点认为贞操锁是可以被取下的,但这一观点未必正确。例如,假牙也可以被拿下,但仍然不能简单视为物。
另一种观点认为贞操锁对人体正常生活意义不如假牙,但似乎也不完全正确。如果某人长期安装贞操锁,则对于他来说其意义格外重要。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更倾向于,如果长期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将贞操锁视为非物似乎并无不当。
假牙义肢功能是弥补没有牙齿或者肢体的缺陷,广义上来说就是给完整的灵魂修复了不足的肉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楼主觉得贞操锁的作用是修复女性化灵魂的身体上多出来的东西,那在性质上倒也确实可以跟假牙义肢相提并论(bushi